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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自願歸化者,其所檢附之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中所載之無前科紀錄期間分別記載案。(100.07.15)

於期限內補送更正後最近6個月內無前科紀錄之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屆期仍未辦理補正,依規定內政部駁回其申請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1-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