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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戶登記

申請人

1. 本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5.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應備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分戶:

(1)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2)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3)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2. 合戶:

(1) 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注意事項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9-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