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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協助民眾陳○蓉申辦103年度「臺中市空閒住宅修繕補助」案。

事實經過本案係當事人賴○全君於本(103)年7月3日下午17時致電本所主任,並由渠妻陳○蓉接續說明案情,甫知渠等欲申請住宅修繕補助,因無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致無法申請,亟需由戶政事務所提供渠住宅「國中路○○號」最早有人設籍資料。據悉賴君為盲胞,考量渠行動不便,往返戶所申請及至都發局遞交送件徒增困擾,爰即刻著手與本案之權責單位都發局聯繫,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問題分析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 (一)當事人。(二)利害關係人。(三)受委託人。」另依同原則第2點:「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五)戶長與戶內人口。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綜上,本案賴君欲申請渠住宅「國中路○○號」最早有人設籍資料,應具備上述要件方符合申請資格。
經查本所之戶籍資料數位化資訊系統及戶籍簿頁,無法證明該設籍人員與賴君之利害關係,爰難據以核發賴君所需之相關資料。

處理情形

1.為協助民眾解決問題,本所主任與都發局承辦人王小姐聯繫後,決定協力以傳真配合辦理。都發局承辦人於當日下午17時25分以便簽方式簽辦後,於17時31分傳真至本所,請求提供該市民所有空閒住
宅「國中路○○號」最早有人設籍資料。本所據此,即刻交辦登記課吳課長及所屬查詢數位化資訊系統及戶籍簿頁,於18時27分將門牌整編證明書及83年除戶簿頁傳真至都發局,以期能協助完成申辦事項。
2.本所登記課吳課長於次(7月4日)日上午9時與承辦人王幫工程司聯繫,確認相關文件已傳真送達,王小姐並表示將盡力協助賴君完成申請事宜。吳課長復於同日9時20分與賴君聯繫,告知已提供所需資料予都發局,同時表示日後若有任何需要,可再提供協助。賴君表示非常感謝本所主任及承辦人主動積極的服務。
3.本案係市府民政局推動電話全階服務成效的最佳展現,藉由機關間之橫向聯繫與合作,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型塑政府創新、便民的形象。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社會福利,區里行政,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6-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