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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黎女士提出準歸化所需文件:1.合法連續居留逾5年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2.里長開具之未再婚證明及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事實證明。3.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上課時數72小時證明。4.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正本及中文譯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國籍法第3條之規定,層轉內政部核定。
越南籍黎○○女士合法連續居留逾5年,國人配偶98年間死亡,未再婚育有一女,99年出境2次,申請準歸化國籍證明案。(100.07.15)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1-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