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請其補提存摺影本,又當事人表示該筆存款係由信徒供養,爰請其另提聲明書(敘明傳教工作為無給職,所得為信徒供養)、寺廟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法人董事長出具擔保其臺生活保障無虞之擔保證明書等作為佐證辦理。內政部於101年間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