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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泰國籍配偶取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其國人配偶死亡,如何取得喪失原屬國國籍證明及申請歸化我國國籍。(101.10.30)

本案符合國籍法第9條但書規定,得免附喪失泰國國籍之證明文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又當事人於其國人配偶死亡後曾有出境紀錄,爰請其檢附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層轉內政部辦理,並於101年間核發許可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另請當事人於辦理臺灣地區定居前,補送合法喪失泰國國籍證明文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2-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