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臺中市國籍專區 > 國籍案例分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越南國籍黎○貞女士,民國89 年11 月28 日與國人配偶結婚,民國101 年 10月11 日來所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因其外僑居留證之生日記載為1979年7月1日,案件轉呈內政部,內政部承辦人要求審視當事人越南護照出生日期,惟調閱結果當事人越南護照,亦僅記載1979年無出生月日。內政部承辦人表示該案須在當事人越南護照補填正確出生日期,或由當事人提出越南出生證明、翻譯成中文經駐外館處驗證、外交部複驗,始得據以受理當事人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102.01.21)

一、承辦人告知曾有類似案例,依94年3月18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044541號函有關越南籍配偶○○○女士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因檢附之出生證明書無法確認出生日期疑義乙案‧【說明二】依我國駐越南代表處94年3月1日越南字第038號函附件略以:「...目前,對於確認上述人士的出生日期,越南法律尚未有相關規定,但為保證當事人的權益,越南司法部已經發函指導各地司法廳進行補充註明當事人之出生月、日。…」,爰請轉知○○○女士依上開規定向越南政府辦理補註出生月日後,再受理其申請準歸化事宜。…..請當事人參考辦理。
二、由於補件尚須相當時日,為避免退件及重覆送件造成行政資源及當事人奔波勞費,亦免內政部承辦人耽誤公文時效,爰請當事人另立陳情書,請求內政部寬限補件時間並承諾儘快補件。內政部同意寬限至101年12月31日,當事人如期於12月26日補件完竣,並於101年12月27日取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3-0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