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1. 本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5.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應備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分戶:
(1)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2)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3)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2. 合戶:
(1) 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注意事項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