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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房屋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房屋所有權狀

3. 受委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當事人出具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以外文作成應繳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注意事項

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後,由戶政事務所經3個月又30天實地訪查確認被申請人不知去向,無法催告, 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受理戶政事務所

被申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9-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