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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戶口名簿

申請人

1. 戶長

2. 受委託人

 

應備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初領(於辦理遷徙登記單獨立戶時):戶長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換領:戶口名簿、戶長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補領:戶長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受委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或授權書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當事人出具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以外文作成應繳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注意事項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受理戶政事務所

1. 初領:受理遷徙登記(單獨立戶)之戶政事務所

2. 補領、換領: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9-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