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將自本(115)年7月1日上午10時起再度擴大適用對象,只要現持護照過期或效期不足1年的人(即與臨櫃申辦條件相同),都可以利用本措施申換護照。
因此,只要申請人符合:
(1)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成年人。
(2)現持護照已逾效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
(3)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未變更。
自本年7月1日上午10時起,就能夠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網頁,輕鬆申換護照。
在完成繳費10個工作天後,申請人本人攜帶收據、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效期不足1年的現持護照(已逾期的護照則無須攜帶),親自前往選定的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領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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