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之10項政府資訊,包括以下項目:
編號 |
項目 |
相關連結/ 檔案 |
提供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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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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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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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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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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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以及行使裁量權,而訂定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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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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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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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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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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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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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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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臺中市政府研考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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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研考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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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年度計畫 | 本所 | ||
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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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
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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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臺中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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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臺中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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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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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本所無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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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本所非合議制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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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內部控制 |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