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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泰國籍配偶於國人配偶死亡後,得否申請喪失其泰國國籍一案。(102.01.06)

一、本所於101年9月28日受理泰國籍配偶陳女士之歸化國籍案,由戶籍資料查知渠國人配偶業已死亡,惟渠仍提出原屬國泰國喪失國籍證明文件,顯與外交部100年12月之查證相左。經詢申請人復以,茲因泰國政府政權更替,致國家政策變動,得以順利取得喪失國籍文件。
二、經查渠喪失泰國國籍證明文件所載英文姓名除結婚後從夫姓之姓名,尚加原姓,與戶籍資料及外僑居留證有差異,依規定須先行辦理國人配偶個人記事補填以變更外籍配偶英文姓名,惟渠之國人配偶業已死亡並除戶,爰毋庸記事變更,由渠填說明書說明具結。
三、本申請案於101年9月28日陳報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層轉內政部,經內政部以101年10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10334840號函請外交部查證申請人所提憑喪失泰國國籍證明文件之合法效力。嗣經內政部以101年12月4日台內戶字第1010329051號函許可歸化國籍在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3-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