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雙方一直強調離婚非其本意,本所遂建議二人至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業經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以101年度家調裁字第5號裁定確定證明書101年10月31日確定在案,並辦理完成「撤銷離婚登記」,夫妻得以恢復合法身份及順利取得外僑居留證。二、本案將俟薇女士居留期滿再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三、本所協助新住民突破困境,促成雙方重返美滿之家庭生活,減少社會問題,創造出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