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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喪失我國國籍取得美國國籍,事後申請回復國籍,須提憑美國「聯邦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文件,不可以提憑州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文件。(102.05.01)

一、聶先生雖繳附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經駐外館處認證,但未經外交部複驗;且無中文譯本及認證,本所請聶先生補正相關文件(複驗及中文譯本認證等事項),再向本所申請回復國籍。
二、在這期間,本所先與臺北市文山戶政所聯繫(聶先生電腦化前最後設籍之戶政所),洽詢回復國籍許可註記記事等問題,該戶政所國籍承辦員提醒:「提憑美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文件,須特別注意:要繳附【美國聯邦政府所核發文件】,曾經繳附州政府核發警察紀錄證明文件,被內政部退件,理由:係因美國州政府所核發文件,只查詢該州的警察紀錄,不包含其他州之紀錄,而聯邦政府所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文件,是全美國之警察紀錄。」。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3-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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