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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

  • 依據:大學法、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 對象: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
  • 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規範,依各校招生規定(註冊入學再轉學者亦同)。
  • 報名時應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證明文件。
  • 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學校及聯絡方式詳見附件。
  • 聯絡人:高等教育司劉小姐-(02)77366714;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先生-(02)7736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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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9
  • 發布日期: 2026-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