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 民法第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民法第970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 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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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表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6-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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