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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國籍人申請歸化時,申請人所需檢附警察紀錄證明書相關規定事宜一案,請依說明三之處理原則辦理。

關於外國籍人申請歸化時,申請人所需檢附警察紀錄證明書相關規定事宜一案,請依說明三之處理原則辦理。 【說明二】、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者應檢附有效之外僑居留證。至該外僑居留證係依外交部或其駐外館處核發之外僑居留簽證始予以受理核發。另依外交部九十年五月十七日外(九○)領二字第九○○一○○八二四四號函復本部略以:「....國人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須繳驗由申請人本國政府核發之近五年內無犯罪紀錄證明。....」現行規定外國人向外交部或其駐外館處申請外僑居留簽證時,除國人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者,始要求須繳驗上揭無犯罪紀錄證明,其他外國籍人申請外僑居留簽證時並未要求繳驗該證明。 【說明三】、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或回復國籍時,均應提出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紀錄證明書等相關文件。為解決於受理上揭申請歸化、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或回復國籍時,是否須提出原屬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國內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及該證明書之效期等相關疑義事宜,爾後,除依本部九十年二月十二日台(九十)內戶字第九○七六○五九號函說明三規定辦理外,請依下列處理原則辦理:(一)國人之外籍配偶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因其申請外僑居留簽證時已繳驗申請人本國政府核發之近五年內無犯罪紀錄證明,故得免繳驗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書。(二)其他非屬國人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者,均仍應檢附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核發日期須於申請日前六個月內。(三)另申請人所應檢附國內警察機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及「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該證明文件核發日期須於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1-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