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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施行條例,業經廢止。

「國籍法施行條例」業經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令廢止,上揭條例有關核准歸化、取得、喪失、回復及撤銷喪失我國國籍等申請案件,應刊登國民政府(總統府)公報之規定,已無法源依據,內政部自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停止函送上揭案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2-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