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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函令
【說明二】:依內政部九十年二月一日台(九十)內戶字第九○六四一八二號函說明二規定,國籍法施行細則發布生效前,已受理之國籍變更申請案件,均仍適用內政部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台(八九)內戶字第八九六八四○五號函頒之國籍法修正公布生效後同法施行細則發布前國籍變更申請案件作業程序及提憑證件一覽表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案朱○○先生之秘魯籍配偶○○○女士既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即於國籍法修正公布生效後同法施行細則發布前,業經○○縣政府核給申請取得中華民國證明在案,其得適用上揭作業程序第二點規定,檢附經外交部及駐外館處驗證之喪失原有外國國籍或無國籍或未具有外國國籍之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其住所地戶政事務所洽辦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手續事宜。至○女士之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如已逾期,亦得依上揭作業程序第三重新申請核發。
有關朱○○先生陳情其秘魯籍配偶○○○女士應如何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一案,業經內政部核釋,請依說明二規定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2-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