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二】.「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業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243550號總統令公布施行,該條例施行細則經僑務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三月廿六日以僑證移字第09230114691號令發布施行,依法「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辦法」應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