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臺中市國籍專區 > 國籍法規函釋 > 解釋函令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申請喪失美國國籍之相關程序事宜,請參照外交部九十二年五月廿六日外條二字第09224032760號函

外交部函 【說明二】.依據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本年五月廿二日北協行字第09258014200號函略以,案經洽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復稱,(一)申請放棄美國國籍之相關程序如下:美國領務官員須先確認申請人係美國公民,申請人須親赴美國駐外單位,並在其領事或外交官員面前簽署放棄聲明,此項手續無法經由郵件傳遞,透過代理或是在美國境內辦理。放棄國籍之程序頗為費時,無法於一天內完成,通常申請人需於當天或第二天再度返回其駐外單位完成放棄程序。(二)美籍台僑可否向美國在台協會等駐華機構申請放棄美國國籍:官員將清楚告知當事人放棄國籍具永久效果,未來赴美旅行須申辦非移民或移民簽證。當美國公民放棄國籍後,其美國護照將被取消,並由國務院發給放棄國籍證書。由於獲發此證明可能費時數月,故居住於台灣之當事人須持有效之我護照。(三)喪失國籍之生效要件有三(1)當事人須親自向美駐當地外交官員或領事官員提出申請:(2)須在美國境外辦理;(3)需使用國務院制式表格;(4)放棄國籍之生效日期為美國公民宣誓放棄國籍之當日,並於收到放棄國籍證書後完成手續等語。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3-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