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二】按上揭函說明二:本案○○○女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經查所送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文件中文譯本,記載○女士於2003年1月2日申請放棄「高棉」國籍,依外交部禮賓司編印之世界各國簡介暨政府首長名冊一書中刊載,「高棉」於1993年變更國號為柬埔寨王國,爰請轉知申請人補正上揭喪失柬國國籍中文譯本相關資料及更正其配偶○○○先生之戶籍資料結婚記事為「與柬埔寨國人○○○結婚」後,再行送部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