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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函令
【說明二】依外交部上開略以,對已喪失越南國籍且刻正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原越南人民,得適用越南司法廳有關補註越籍人士出生日期之規定(詳請參閱內政部94年3月18日台內戶字第09400044541號函附駐越南代表處94年3月1日越南字第038號函),檢附原始出生證明文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人證及物證,並出具授權書(須經國內公證人認證並經外交部及我駐越南代表處、辦事處複驗)委由在越南之親友代為辦理,經越南政府辦理補註出生日期後,再行辦理由請歸化事宜。
有關已喪失越南國籍之原越南人民應如何辦理出生日期補登乙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5-06-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