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收費標準」第1條、第5條業經內政部94年9月29日以台內戶字第0940014676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如下︰ 修正條文︰第一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第五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