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臺中市國籍專區 > 國籍法規函釋 > 解釋函令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市戶政事務所建議簡化查證申辦歸化國籍須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流程乙案,請查照並依規定配合辦理。

內政部函【說明二】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歸化者,應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復依本部94年1月25日台內戶字第0940072179號函釋略以,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業建置入出境資料相關服務作業,自94年1月1日起提供公務機關透過E政府服務平台,線上即時取得入出境相關資訊,各戶政機關因業務需要者,請依該局「受理公務機關申請入出境電子資料作業規定」申請使用。是以,為簡政便民,各戶政機關於受理歸化申請案件時,得由戶政人員使用自然人憑證利用上開入出境資料庫查詢列印申請人之入出境紀錄資料後,併卷層轉本部核辦,毋庸另請申請人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如遇有無法查明之相關疑義時,得逕向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洽詢,以減少民眾往返奔波之苦。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5-10-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