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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駐美國代表處建議旅外國人申請喪失我國國籍經內政部許可之同時,一併副知當事人原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註銷戶籍登記乙案。

【說明二】按內政部於許可原在臺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喪失國籍申請案時,均一併副知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轉戶政事務所知照。【說明三】依戶籍法第26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為註銷之登記。另依戶籍法第45條規定,本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可為註銷登記之申請人。是以,喪失國籍註銷戶籍係附隨喪失國籍而生,若上開申請人均不為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7條第3項規定,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本案為便利僑居國外國民於申請喪失我國國籍經內政部許可後,得同時申請註銷戶籍登記,毋庸親自返國或委託他人辦理,造成不便,爰請外交部轉知申請人於申請喪失國籍時,一併填妥註銷戶籍登記申請書(如附件)後,再由駐外館處併喪失國籍申請案件送外交部轉內政部審核,經許可喪失國籍者,內政部將層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同時辦理註銷戶籍登記事宜。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5-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