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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年1月1日起,各戶政事務所規費系統請新增四項國籍規費收據事宜案。

【說明一】依據內政部94年11月15日訂頒「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及「臺中縣政府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草案」辦理。【說明二】依「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10條規定,參加歸化測試者,應繳納歸化測試費新臺幣500元、歸化測試成績單有污損或滅失者,得申請換發或補發,並繳納新臺幣50元,請於規費收據系統新增「歸化測試費500元」、「歸化測試成績單換發50元」及「歸化測試成績單補發50元」。【說明三】另「臺中縣政府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草案」刻正送請本〈12〉月27日縣務會議審議中,預定審議通過後於94年12月30日公佈施行,並自9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各戶政事務所先行設定規費收據系統新增「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200元」項目,各戶政事務所於外籍人士申請準歸化國籍時尚毋須收取規費,俟本府核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由戶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領取時再繳納200元規費。【說明四】檢送「臺中縣政府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草案」乙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5-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