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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函令
【說明二】內政部上開函規定:「依外交部94年12月23日部授領三字第09404756830號函查復略以:『案經駐泰國代表處洽泰國外交部領務司復稱,泰國民商法第16條條文為尚有效力之法令,另已喪失泰國國籍人士仍得向該國戶政單位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本案仍請轉知李女士依上開查復內容辦理。」。
有關○○○先生之泰國籍配偶李○○女士,因泰國政府以其已喪失泰國國籍為由,拒為核發其出生證明文件,應如何辦理出生日期補註乙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6-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