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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需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有關縣內各國民小學附設國小補校開具上課時數證明乙案。

【說明二】查外籍配偶如參加相當於國民小學(例如國小補校)之正規學程1年者,其上課時數每年約計有320至426小時,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僅需100小時以上之證明,即符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要件,故外籍配偶參加國小補校之正規學程雖僅就學一學期,而時數若已達100小時以上者,則採時數證明比採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一年以上之證明較為有利,基於對外籍配偶尋求較有利之考量,若外籍配偶參加國小補校之正規學程一學期,其時數己達100小時以上者,請本縣各國民小學於開具外籍配偶上課證明時,應開立上課時數證明予外籍配偶憑以辦理歸化我國國籍,而毋庸開立在學證明書。【說明三】依內政部戶政司國籍行政科說明,現行階段凡公立國民小學附設補校所開立之上課時數證明,雖未將時數建檔於歸化測試系統,戶政事務所憑學校開立之上課時數證明附卷辦理國籍歸化即可,毋需予以補登錄於歸化測試系統後再列印上課時數紀錄。【說明四】檢附「外籍人士上課時數證明」1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6-03-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