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臺中市國籍專區
> 國籍法規函釋
> 解釋函令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第十二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5年8月23日以台內戶字第095013698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乙份。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第十二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5年8月23日以台內戶字第095013698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乙份。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6-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