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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函令
外交部函【說明一】查各縣市政府為辦理原籍越南之居民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案,屢請本部查告當事人提憑之越南警察紀錄證明「司法履歷表」所載各項日期之意義及該證明確切之簽發日期。【說明二】案經轉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查復以,越南「司法履歷表」係以文件右上方之日期為簽發日,而該表中右下方所載之日期則係當事人越南身分證之發證日期。【說明三】茲附範例二紙如附件,請 查參。
有關越南籍人士申請歸化國籍所提憑之該國司法廳核發「司法履歷表」簽發日期之意義等疑義案,茲檢附外交部95年9月14日部授領三字第09570013820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6-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