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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女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1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本案依_貴府前函所敘當事人陳述向白俄羅斯國政府申辦喪失國籍證明,經詢問該國相關行政機關,始知該國並無喪失國籍制度,惟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2月9日領三字第09601022570號函查復略以:「本案據駐俄羅斯代表處查報,『白俄羅斯國籍法』第3章規定該國國籍之終止,第6章規定受理該國國籍問題之相關主關機關,第7章規定該國國籍問題之申請與審查。另『白俄羅斯國籍問題審查條例與附件』第8章規定該國國籍之喪失,其中第63條規定由內政機關核發居住該國境內人士之『喪失白俄羅斯國籍文件』;而居住國外人士則由外交服務機構核發,…,爰申請喪失該國國籍案獲准後,相關主管機關即核予『白俄羅斯國籍終止證明』」。故當事人之陳述並非屬事實,仍請轉知○○○女士依上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函之規定提憑該國政府所核發之合法有效喪失國籍證明文件,再行核辦。【說明三】檢還○○○女士原送歸化國籍申請書、證書規費郵政匯票壹仟元整及附件全份。【說明四】檢送白俄羅斯國籍法及白俄羅斯國籍問題審查條例與附件影本各1份,請參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07-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