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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說明二】、僑務委員會於84年6月28日修正發布「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辦法」,84年6月29日以前所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並未記載是否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該證明均得認定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說明三】、為期文字更臻明確,內政部98年12月2日台內戶字第0980219696號函說明五(一)係指「僑務委員會於84年6月29日以前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均得認定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有關84年6月29日以前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得認定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1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0-05-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