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臺中市國籍專區 > 國籍法規函釋 > 解釋函令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84年6月29日以前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得認定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1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僑務委員會於84年6月28日修正發布「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辦法」,84年6月29日以前所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並未記載是否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該證明均得認定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說明三】、為期文字更臻明確,內政部98年12月2日台內戶字第0980219696號函說明五(一)係指「僑務委員會於84年6月29日以前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均得認定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0-05-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