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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比照入出境作業方式,定期發放外籍配偶居留滿3年人口通報,以提供戶政事務所主動服務一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本案經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研議,俟增修程式資料轉錄完成後,將於「外籍與大陸配偶資料庫」整合系統中增列「依同一夫(或妻)居留滿3年資料名冊」,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按月下載應用。另該署併請戶政事務所轉知,考量外籍配偶經本部許可歸化後,於設籍前係屬無戶籍國民,其適用之規定與國人有別(如其赴大陸或港澳地區無法申辦臺胞證;持有我國護照無法與設有戶籍國民同享免簽證待遇等),對於其相關權益與影響應一併告知,俾利外籍配偶於辦理歸化前審慎考量,避免日後引發民怨。【說明三】、是以,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外籍與大陸配偶資料庫」整合系統完成增列「依同一夫(或妻)居留滿3年資料名冊」功能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即得下載應用。惟為提供更即時貼切服務,仍請於受理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登記時,主動影送「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申請歸化國籍提憑證件一覽表」等規定供當事人參閱,並預留聯絡人電話,方便疑難解說服務;並請提供開辦之外籍配偶生活輔導相關課程資訊及其他機關委託發放有關外籍配偶照護等文宣,提升外籍配偶在臺生活適應能力,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又有關外籍配偶經許可歸化後,其於申請居留、定居設籍前,享有之權利義務與設有戶籍之國人不同,為避免紛爭,亦請主動配合宣導。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1-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