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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2點附件1,業經內政部於103年2月21日以台內戶字第1030096906號令修正發布,定自103年3月1日生效...。

內政部函:配合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系統開發建置完竣,簡化提證程序,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原規定提憑相片2張,修正為1張,規格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亦與護照相片規格相同)。請切實將相片黏貼於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書之相片欄內,俾利掃描作業。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4-0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