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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議向司法機關或本部警政署連結查詢外籍人士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紀錄一案。

內政部函【說明二】、依歸化國籍婚姻真實及品行端正認定原則第3點規定意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經裁處拘留或罰鍰確定,認定品行不端正。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至第46條規定意旨,違反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應作成處分書,至違反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由警察機關移送法院裁定。爰此,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能由警察機關或法院裁處。【說明三】、貴所上開函建議於法務部「刑事資料查證暨資料交換比對服務系統」增加向司法機關或本部警政署連結查詢外籍人士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紀錄1節,有關法院裁處之案件,法務部於103年12月31日以法資字第10300246220號函復略以:「經查本部『刑事資料查證暨資料交換比對服務系統』提供之查詢範圍包含由司法院轉予本部之所有裁判資料,應已含括社會秩序維護法經法院裁定案件,故系統功能應無再增修之必要。」【說明四】、另警察機關裁處之案件,本部戶政司刻與警政署研議戶政機關連結查詢之可行性,俟相關作業機制建立後,再行函知。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5-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