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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申請歸化國籍一案,依案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經核不符國籍法第4條規定「品行端正」之要件,爰駁回其歸化我國國籍申請案。(100.12.19)

黃女士雖第一案已符合滿3年條件,惟另一案尚不符合滿3年,需俟第二案符合滿3年條件,才能再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1-1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