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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姐與大陸地區人民蔣先生於大陸地區結婚後未申請入臺面談與結婚登記,兩人即至加拿大旅居,婚後並於加拿大生有1子,今廖小姐單獨回臺欲辦理結婚登記及小孩之初設戶籍登記,惟因尚未通過面談,本所無法受理其結婚登記。(102.04.08)

一、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五點(二)結婚證明文件:…5.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
二、再按臺中市戶政人員工作手冊-結婚登記作業要領廿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國外結婚,該大陸地區人民短期內不來臺,仍應接受我駐外館處面談。俟面談通過後,由駐外館處在當事人之結婚登記申請書核轉函內,註明「通過面談」,再函轉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三十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已有婚生子女,大陸配偶長期居住大陸地區或短期不申請來臺者,不得未經面談逕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三、本案因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後即長期旅居第三國未辦結婚登記,至想讓小孩回國初設戶籍時才一併辦理,惟其中涉及之相關規定與所需檢備資料繁多,民眾與駐外單位間之溝通又產生誤解。案經本所多方詢問相關機關及盡一切努力協助民眾完成兩地面談作業(因移民署亦未處理過此種情形),民眾完成結婚登記後非常感謝本所協助。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3-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