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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人河野○○○申請歸化國籍案,檢附不受理證明書,以替代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惟該證明書之不受理的理由為「資料不全」,而非「因為不被承認擁有外國國籍」。(102.04.17)

一、近期日本國人梅女士欲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本所告知其需提憑不受理證明書,因梅女士近期欲返回日本,希望將所需文件一次辦理完成,並希望本所能提供範本。翻閱本所例年公文檔案,分別於100年、101年各有一件,惟100年不受理的理由為「因為不被承認擁有外國國籍」;而101年的理由則為「資料不全」,二案均經內政部核准在案,惟梅女士擔心不受理之理由是否會影響其國籍取得,故希望本所可向內政部再次確認。經請市府承辦人向內政部確認後,內政部表示,日本國人提憑之不受理證明書,不因其理填寫為何而駁回其申請案件。
二、據悉,日本國人向當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不受理證明書,如提憑我國國籍證明向其申請時,則理由填寫「因為不被承認擁有外國國籍」,若未持國籍證明文件申請時,則填寫「資料不全」。有關日本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毋須先經由準歸化國籍之程序,可直接辦理歸化國籍,是以,日後受理之不受理證明書,其理由欄則會填寫為資料不全。
三、內政部99年9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90194941號函提及,日本國人除可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不受理證明書」外,亦可向各地法務局申請,法務局並以「通知書」答覆。
四、檢附不受理證明書2案及通知書1案供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3-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