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函轉內政部核示:本案本區配賦霍君其統號為L1*****273,係於喪失我國國籍後所配賦,且其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統一編號亦記載為A1*****757,考量當事人之權益,仍應維持統一編號為A1*****757為宜,由本所協助辦理統一編號重複配賦更正作業,並附內政部核准霍君喪失我國國籍一覽表請依戶籍法第24條規定辦理。本所依函示辦理統一編號更正及喪失國籍註記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