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海報-1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 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