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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新住民申請健保費補助宣導

一 、哪些新住民可以申請補助?

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且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


二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請?

(一) 申請人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配偶為原則。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住民本人提出申請:

1. 本國籍配偶死亡,未再婚之新住民。

2. 本國籍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 個月以上,其家庭為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新住民。

3. 與本國籍配偶離婚且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之新住民。

4. 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之新住民,為持有保護令或經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而獨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三 、補助多少保險費?

(一) 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額自付健保費。

(二) 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補助1/2自付健保費。

 

四 、應如何申請補助? 須附哪些證明文件?

(一) 申請人應填具「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稱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2. 居留證影本。

3.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4.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

5. 有效期限內之家暴保護令或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之證明文件。

6.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由健保署查驗各級縣市政府檢送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辦理補助保險費之名單屬實者,得免提供)。

 

五 、符合資格的家庭全家都有補助嗎?還是只有新住民?

凡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保險對象,均已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予以補助健保費,而本案運用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是在協助社會救助法沒有補助的對象,所以只有補助設籍前新住民。

 

六 、如何知道有沒有被補助?

經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審核認定後,將寄發核定結果通知函,通知受補助民眾知悉。

 

七 、以何種身分投保者才可以補助?

只要是符合補助資格的新住民在設籍前,不論投保類別或投保身分,都可享有補助權益。

 

八 、補助期間為何?

(一)自109年度起,符合資格者,申請當年度其家庭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當月起,按補助基準補助其自付健保費至同年12月止。其家庭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經撤銷、或受補助者完成設籍登記,補助即予停止。

(二)本補助案經費是由健保署每年向內政部提報計畫編列,申請人應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三)內政部核撥本補助計畫經費不足或用罄時,補助即告停止,獲補助者應自行繳納健保費。

 

九 、為何新住民設籍後取得國人身分證反而停止補助?

新住民於取得戶籍後,就和本國人享有同樣的福利,如其家庭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經縣市政府認定後,即可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予以補助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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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3
  • 發布日期: 2024-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