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二、新生兒出生後,父母記得應於60日內辦理出生登記;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應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再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父母姓氏相同仍須約定),並於約定人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出生登記小叮嚀
✅ 申請人: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撫養人。
✅ 應備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設籍地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書(請先填嬰兒姓名、從姓約定-父母簽名或蓋章),委託請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 辦理地點: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出生登記申請期限:出生後60日內。
✅ 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開放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