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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民眾須至區公所提出申請方可領取育兒津貼補助

「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宣導單1
「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宣導單1

一、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二、 為因應即將迎接新年度,易滋生兒童跨年度出生卻未提出申請之情形,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民眾須至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
三、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同時須至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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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4-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