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已訂定115年高屏、嘉南及中彰投雲地區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一、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全國荔枝及龍眼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
1、荔枝:115年1月26日至2月28日
2、龍眼:115年1月26日至3月20日
(二)嘉南地區:荔枝與龍眼-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
(四)苗栗地區:待定
(五)分區以外縣市請洽本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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