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後,父母記得應於60日內辦理出生登記。
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應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並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父母姓氏相同仍須約定),並於約定人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歡迎多加利用!
出生登記小叮嚀
申請人: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撫養人。
應備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設籍地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書(請先填嬰兒姓名、從姓約定-父母簽名或蓋章),委託請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辦理地點: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出生登記申請期限:出生後6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