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人別確認服務
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 簡式護照資料表 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
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 簡式護照資料表 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政事務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 簡式護照資料表 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再將 簡式護照資料表 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向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申請護照。
受理對象
僅針對首次申請護照且本人無法親自至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辦以核對人貌者。
應備文件(須繳驗正本)
1. 未滿14歲者:
(1) 本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免附)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
(2) 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相片2張。(相片規格詳閱注意事項)
(4) 填妥之 簡式護照資料表 。
(5) 陪同辦理者之身分證 (若因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隨同辦理,須由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先簽署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後,再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攜此同意書 委任陪同書陪同辦理。
2. 年滿14歲未滿18歲者
(1) 本人國民身分證(如未領國民身分證應先申請國民身分證後再辦理)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
(2)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相片2張。(相片規格詳閱注意事項)
(3) 填妥之 簡式護照資料表 。
(4) 可由本人單獨辦理無須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但 須由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先簽署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後,再攜此同意書委任陪同書辦理。
3. 年滿18歲
(1) 本人國民身分證。
(2)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相片2張。(相片規格詳閱注意事項)
(3) 填妥之 簡式護照資料表 。
注意事項
1. 辦理人別確認時本人(含幼兒)必須親自到場始得辦理。
2. 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請直接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
3. 相片規格如下:
(1)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相片乙式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
(2)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不含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之情形)。
(3) 相片中眉、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須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
(4) 相片人像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5) 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6) 申請人(包括幼兒)的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
(7) 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相關連結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親辦專區(相關表單下載連結)
- 護照親辦照片規格說明(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