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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申請準歸化證明,由領有未就業育兒津貼之國人配偶提供存款餘額證明,申請人配偶是否符合未領取生活扶助之人員。(101.11.16)

本案查明申請人配偶非以「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層轉內政部辦理,並於101年間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6
  • 發布日期: 2012-1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