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須意識清楚,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年滿65歲以上,無法親自到所辦理者。
服務項目:
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且無法委託申請之項目(例如補領身分證,印鑑登記等)
申請流程:
1.由配偶,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本所填寫申請書或來電申請。
2.約定時間並派員查證當事人身分及確認申請意願。
3.回所製作其所需文件。
4.申請人至本所領取文件並繳納規費。
注意事項:
如當事人意識不清,無意思表示能力,應先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辦理。
預約電話:04-24063251